【不良銷售】涉事4間藥店均非註冊藥房 「藥房」「藥行」經營條件大不同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9/07 17:11

最後更新: 2023/09/07 18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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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陳靜儀攝)

消委會點名譴責4間藥店的銷售紀錄,分別是「藥城」、「521生活百貨」、「環球大藥坊」和「安康大藥坊」。TOPick查看衛生署的紀錄, 「藥城」、521生活百貨、以及前身是「環球大藥坊」的「安康大藥坊」,均屬於「列載毒藥銷售商」,亦即「藥坊」或「藥店」,相關發牌條件與大眾認知的藥房有所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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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本港持牌藥物零售商大致分為兩類,分別是「藥房」(獲授權毒藥銷售商) 以及藥行(列載毒藥銷售商) 。兩種藥物零售商的發牌條件大不同。其中藥房可以使用「藥房」名銜、使用「Rx」標誌、當值藥劑師駐店、可在藥劑師監督下配發醫生處方藥物、銷售藥劑師專售的受管制藥物以及銷售一般藥物,如傷風感冒藥;至於「藥坊」或「藥店」,則只能銷售一般藥物,如傷風感冒藥。

雖然「藥坊」或「藥店」的發牌條件較為寬鬆,不過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,亦就這類商戶設有「列載毒藥銷售商執業守則」,商戶經營需要遵從一定條件。

按照守則,商戶需要遵守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》、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》、《不良廣告(醫藥)條例》、《商品說明條例》、以及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等。持牌人須在處所外的顯眼處展示列載毒藥銷售商的姓名或名稱。不得使用任何名銜、徽號、說明或標識以刻意暗示,商戶是藥房、以及有註冊藥劑師監督。該處所亦不得銷售《抗生素規例》(第137A章)訂明的抗生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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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展棋